松柏养老金保险

投保范围
16至64周岁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。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。

本保险特点
两全型保险:既可领取养老金,又有身故保险金保障。
服务功能齐全:当您未按期交费时,只要保单现金价值的余额足够抵交欠交保费,本公司将为您自动垫交保费,使保单继续有效; 还可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的70%以内申请保户借款。


保险利益
身故保险金: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日前身故,本公司按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数额较高的给付。
养老金: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被保险人生存,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%逐年给付被保险人,保证支付10年。
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之日起未满10年身故,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的养老金。
被保险人领取10年后 ,仍生存,可继续领取,直至被保险人身故。

投保示例
李先生,25岁,投保本保险,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为60岁,选择15年期交费,年交保费636元,保险金额1万元,15年共交保费9540元。
自60岁开始,每年领取养老金1000元,若其81岁身故,共领取养老金1000元/年×21年=21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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